广西师大

2024-04-20 07:10:45 推理

广西师范大学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加强高等师范院校的建设和管理,广西师范大学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制定并遵循本章程。
第二条 广西师范大学(以下简称“本校”)是一所以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性大学,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,依法享有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办学、管理和自主权。
第三条 本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遵循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,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条 本校办学宗旨是:面向全区、服务全区,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第五条 本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,实行育人为本,育人为先,育人为重的办学理念,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。
第六条 本校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、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相结合、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、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相结合、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办学思路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。
第七条 本校坚持以人为本,以师德为先,以创新为主,以质量为中,以服务为重的管理理念,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,为师生创造优良的学习和工作环境。
第八条 本校遵循科学发展观,致力于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,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,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。
第九条 本校坚持依法治校,依法行事,加强校风建设,维护校园安全,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。
第十条 本校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推进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,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第十一条 本校具有自主招生、自主招聘、自主设立专业、自主改革和自主发展的权利和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校设有附属幼儿园、附属小学、附属中学、附属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,服务于全区教育事业和广大师生员工。
第十三条 本校实行民主管理、科学管理、依法管理,建设和谐校园,推进校园文化建设,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。
第十四条 本校的章程是本校的根本依据,所有内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,必须与本章程相一致,否则无效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依法制定和修改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,方可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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